考试与选拔
第五条 初审:学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,确定我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。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。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。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。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,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届时会显示“初审通过”。
第六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:
1.在报名系统中显示“初审通过”的考生,根据“网上确认流程”的要求进行缴费、打印准考证(需用A4纸张打印)。我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。
2.考生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才能参加“三位一体”综合素质评价测试。
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: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。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。
1.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,以考察学生语言表达、认知观察、逻辑思辨、协作沟通、创新发展等方面能力为主,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6日。
2.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、语言、体育、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。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,可获得素质特长分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,可累计,最高为20分。素质特长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、证书为主要依据,具体由学校“三位一体”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。
序号
类别
竞赛(项目)名称
获奖等级
计分
备注
1
学科竞赛类
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,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(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、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、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、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、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)
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
15
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
10
2
科技创新类
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(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),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;全国“明天小小科学家”活动
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
10
须以第一作者参加
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
5
3
语言文学类
正式出版文学专著
10
须以第一作者参加
“叶圣陶杯”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、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、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、“语文报杯”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、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
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
10
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
5
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、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、21世纪杯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(高中组)
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
10
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
5
全国创新英语大赛
全国优胜者
10
4
体育特长类
省体育局审核批准
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(含)
10
不限高中阶段
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、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,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
全国性比赛前五名
10
限个人项目
省级比赛前五名
5
5
艺术特长类
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、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
全国性比赛前五名
10
限个人项目
省级比赛前五名
5
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平测试
A级
10
不限高中阶段
|
|
类别 |
竞赛(项目)名称 |
获奖等级 |
计分 |
备注 |
| 1 |
学科竞赛类 |
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,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(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、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、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、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、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) |
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 |
15 |
|
| 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 |
10 |
| 2 |
科技创新类 |
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(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),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;全国“明天小小科学家”活动 |
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 |
10 |
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|
| 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 |
5 |
| 3 |
语言文学类 |
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|
|
10 |
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|
| “叶圣陶杯”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、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、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、“语文报杯”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、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|
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 |
10 |
| 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 |
5 |
|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、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、21世纪杯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(高中组) |
全国三等奖以上(含) |
10 |
| 省级三等奖以上(含) |
5 |
|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|
全国优胜者 |
10 |
| 4 |
体育特长类 |
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|
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(含) |
10 |
不限高中阶段 |
| 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、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,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|
全国性比赛前五名 |
10 |
限个人项目 |
| 省级比赛前五名 |
5 |
| 5 |
艺术特长类 |
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、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|
全国性比赛前五名 |
10 |
限个人项目 |
| 省级比赛前五名 |
5 |
|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平测试 |
A级 |
10 |
不限高中阶段
|
第八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,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,按招生计划数1: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。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,综合素质测试成绩=面试成绩+素质特长分(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,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)。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